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,切實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決策部署,按照住建部、發展改革委等部委部署要求,依據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意見》《蕪湖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2019年行動計劃》規定,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實施生活垃圾分類。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 一、區域范圍: 2019年,市區范圍,蕪湖縣全縣和無為縣、繁昌縣、南陵縣城關鎮。2020年,無為縣、繁昌縣、南陵縣全縣。 二、實施時間: 8月1日,全市各級黨政機關、公共機構率先實行生活垃圾分類。9月10日,各大中小學校實行生活垃圾分類。11月1日,全面啟動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。 三、分類標準:按照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餐廚垃圾、其他垃圾“四分法”。 四、容器設置:不同分類投放容器設置不同的顏色,可回收物容器為藍色,有害垃圾容器為紅色,餐廚垃圾容器為綠色,其他垃圾容器為橘黃色。 五、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,應當按照所在區域公示的時間和地點,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有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,不得隨意拋棄、傾倒和堆放垃圾。 六、廣大市民朋友從自我做起,從身邊做起,堅持源頭減量,厲行節約文明用餐,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,養成垃圾分類的文明生活習慣,通過自身行動影響和帶動家人、鄰居、朋友參與垃圾分類。 七、根據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》,隨意傾倒、拋撒、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,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限期改正,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。個人有以上行為的,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。 八、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生活垃圾分類規定的行為,可以通過12319城管服務熱線等途徑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。 九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 蕪湖市城市管理局 蕪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蕪湖市生態環境局 蕪湖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蕪湖市教育局 蕪湖市商務局 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日 |